关于严格执行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及报送鉴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系部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(人社部发【2017】68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《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社职鉴【2017】21号),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公布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,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,按照通知要求,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12月底之前,按原计划正常组织鉴定并办理完结职业资格证书;符合“双证书”鉴定条件的,请将今年招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,填写“双证书”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)
二、已报考前七批未取消且在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之外鉴定的考生,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参加鉴定或退费。自愿选择继续参加鉴定的考生在鉴定报名时需填写《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);选择退费的,考生并填写《弃考声明》(见附件),
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习人社部发【2017】68号、川人社职鉴【2017】21号等文件并将1、“双证书”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2、《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》3、《弃考声明》等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成教处。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,收件邮箱:494956866@qq.com.
特此通知
成教处
2017.11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