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:
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的通知,省鉴定中心拟于4月19日—20日举办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,为提高我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水平,按照通知要求学院拟推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,请各系部根据报名条件作好推选工作,具体条件和推选要求如下(详见附件“省鉴定中心培训文件”):
一、竞赛裁判人员的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;
(二)从事某职业(工种)工作15年以上,并在该职业(工种)技术、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
(三)本职业(工种)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(四)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 ,能够胜任裁判工作;
(五)能够自觉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,秉公执法,不徇私情;
(六)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,熟练掌握竞赛规则,现场运用准确、得当;
(七)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;
(八)具有从事过两次以上全国或省级竞赛活动裁判工作的经历。
二、推荐要求
凡具备裁判员资格条件的,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系部审核推选。确定参培人员后由个人填写《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》(附件1),系部填写《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
省鉴定中心要求各单位3月20日前上报材料,请各系部及时作好推选工作,以上材料请于3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成教处。联系人:兰家友,联系电话:2290085 收件邮箱:494956866@qq.com。
特此通知
成教处
2017年3月6日
附件:《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》
附件1:《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》
附件2:《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》